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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案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2014年11月18日 13:58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据悉,该《解释》出台前,“两高”已进行为期两年多的深入调研,且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据悉,该《解释》出台前,“两高”已进行为期两年多的深入调研,且广泛征求了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以下为解释全文: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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