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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电传媒原副总经理胡传道一审被判十年

2014年11月07日 18:37
法庭经审理认定,胡传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917664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予以追缴

  据安徽日报消息,11月6日,安徽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受贿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宣判。法庭经审理认定,胡传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917664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予以追缴。(记者 李浩)

  附:胡传道简历

  1981年7月至1987年3月任芜湖和睦山铁矿副科长、团委书记(其间,1982年7月至1985年7月参加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班学习);

  1987年3月至1992年3月任霍山县计委办事员、科长;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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