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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解读(二)公民参与立法 学者建议应平衡利益争端

2014年10月24日 19:45
T中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利益多样化明显,此间的利益争端需通过立法来调节

  【财新网】(记者 周卫)在提高立法质量部分,四中全会公报称,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公民参与立法,指的是公民个体或组织对立法提建议或意见,以期对立法决策产生影响的活动。200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法律形式保障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并明确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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