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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不能把党的政策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2014年10月17日 12:04
树立宪法权威,建设法治中国,应当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宪法权威是国家治理能力提升、治理体系完善、治理方式法治化的基本出发点

  据新华网消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如何树立宪法权威,新华社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

  记者:我国宪法发展面临哪些新挑战、新问题?

  韩大元:首先,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导致对宪法文本的普遍不尊重。一是公然违反宪法条文;二是以批评宪法为习惯,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简单归结到宪法文本上;三是不认真对待宪法文本,遇到问题撇开宪法;四是虽表面上尊重宪法,但实际上远离宪法,与宪法保持一定“距离”。

  第二,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高级干部的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与利益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宪法权威受损害,社会上不按照宪法办事的现象大量存在。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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