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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部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2014年10月16日 18:56
《规定》完善了审计内容,严格了审计处理。把领导干部在经济权力行使、公共财物使用、公务接待以及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

  据新华社10月16日消息,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做好新形势下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解放军审计署审计长李清和向记者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作了全面改进和创新。《规定》拓展了审计范围,突出了监督重点。明确军队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把经济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干部、列入或者拟列入后备的领导干部、拟提升使用的领导干部、一年内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者任职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群众反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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