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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陕西通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2014年09月28日 17:09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陕西省纪委日前分别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当地相关规定精神的案件,其中有党员干部大张旗鼓为孩子举办“升学宴”、公车私用等

  据新华社9月28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陕西省纪委日前分别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当地相关规定精神的案件,其中有党员干部大张旗鼓为孩子举办“升学宴”、公车私用等。

  根据通报,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七分场党支部书记韩国富,于8月17日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宴请300余人,纪检部门给予韩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沿黄大队教导员李晓林和所属一中队中队长高俊福,于9月7日分别驾驶公务车和利用协警驾驶的制式警用车辆搬运私人物品。二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被市公安局通报批评、责令上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使用费用。

版面编辑:陈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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