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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号刊载时政新闻需要资质

记者 林韵诗
2014年08月07日 16:26
“微信十条”的管理规定公布,个人微信公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的公众账号,仅可转载时政类新闻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8月7日,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被称为“微信十条”的管理规定。据该规定,今后个人微信公号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的公众账号,仅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

  “微信十条”全称为《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主要针对微信、易信、米聊、来往等,其中第六条、第七条最受关注。

  第七条称,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加注标识。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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