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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一审宣判

2014年07月24日 17:1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名埃塞俄比亚籍男子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新华社7月24日消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名埃塞俄比亚籍男子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是今年1月1日恰特草被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也是全国第一起宣判的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晚7时许,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乘坐ET688次航班从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飞抵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版面编辑:陈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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