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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试点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2014年07月17日 11:07
根据不同产业生产周期特性等因素,在法定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的出让年限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方案,决定在成都、自贡等七市县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及低效、存量工业用地退出工作试点,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工业用地有效供给。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探索弹性年期出让。根据不同产业生产周期特性等因素,在法定工业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的出让年限,完善相应地价修正因素及系数,制定续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原则上每个试点市选择不少于3宗、试点县选择不少于2宗工业用地进行试点。二是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三是建立低效用地退出机制。试点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建设用地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配套制度,促进低效用地退出。四是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试点市县可制定鼓励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版面编辑: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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