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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替考入学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014年07月10日 10:49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公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招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在特殊类型招生中泄露面试考核考官名单”、考生违规行为“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两项内容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9日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保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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