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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墙腐败:六类减刑假释案须开庭

2014年04月29日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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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六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此外,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

  【财新网】(见习记者 欧阳艳琴)据最高法院4月29日对外发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下称《规定》),六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此外,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

  此前,针对高墙内减刑、假释等腐败“后门”,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法院的前述规定在程序上进行了细化完善。

  六类案件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

  从主体条件看,职务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报请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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