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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得以假发票套取科研资金

2014年03月13日 14:53
国务院发文规范中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明确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近日,国务院发文规范中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明确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财新网对该文件全文转载如下: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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