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工商总局: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货

2014年02月13日 18:36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详细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60号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14年1月26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周末深阅读】新一轮“301调查”剑指中国造船业

向天空要GDP|特稿精选

专栏|钱理群:我们为何选择养老院

沪深开启商品房“以旧换新” 中介卖房优先考虑置换需求

河南大学大礼堂火灾被提级调查 原因仍有待查明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