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学校遇突发事件 应急不力将被问责

2014年02月12日 19:43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据新华社2月12日消息,日前,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月12日,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教育领域 涉及监督层面

  问:国家已经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法》与这些法律法规是什么关系?目的是什么?

  答:为应对突发事件,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我们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主要是督促推动事件及时妥善解决,而不是直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换句话说,这些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是执行层面,《办法》专门针对教育领域,涉及的是监督层面。

版面编辑:李丽莎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最新财新周刊|中国车商淘金俄罗斯

香港离婚案件飙升25%背后

余承东改任华为终端业务集团董事长 何刚接任CEO

东南亚光伏产能或遭美“双反”打击 中国光伏企业如何应对?

问界M7运城事故考验华为“联盟造车”模式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