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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杀医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2014年01月27日 14:32
法院认为,连恩青事先预谋并持榔头和尖刀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新华网1月27日消息,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岭“10·25”患者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连恩青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治疗。因感到术后效果不佳,连恩青多次到医院投诉,并多次到其他医院就医,但均无进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经司法鉴定,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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