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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新土改将修改宪法和物权法

2014年01月23日 11:34
T中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指出,三中全会部署的土地制度改革,涉及非常大的调整,意味着《宪法》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都将面临修改

  【财新网】(记者 周天)1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2014年一号文件时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允许承包地经营权、农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等。这是非常大的调整,意味着《宪法》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都面临修改。

  “集体农地入市”催生《宪法》修改

  中国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陈锡文称,如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同时这部分土地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那么,今后中国的城市土地就不完全是国家所有,也会有集体所有。所以,就要修改“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条款。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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