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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

2014年01月07日 09:59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飞机头等舱,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将乘经济舱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31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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