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天)今后,中共党员、干部去世后,凡属于火葬区的,必须实行火葬;在土葬区的,去世后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大操大办;提倡中共党员和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做出上述要求,意在规范中共党员和干部大操大办丧事,在殡葬领域改变作风,改善中共党员干部的公众形象。
【财新网】(记者 周天)今后,中共党员、干部去世后,凡属于火葬区的,必须实行火葬;在土葬区的,去世后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大操大办;提倡中共党员和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做出上述要求,意在规范中共党员和干部大操大办丧事,在殡葬领域改变作风,改善中共党员干部的公众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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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陆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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