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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民办养老机构增加补贴

2013年11月09日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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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运营补贴,新建、扩建一个具备护养功能的床位建设补贴可达5万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韩晓梅)近日,北京市出台新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都有所提高。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可享受500元运营补贴,新建、扩建一个具备护养功能的床位建设补贴可达5万元。

  中国公益研究院养老研究中心主任高云霞称,目前北京市对于社会资金投入养老机构在整体上持鼓励态度,政府部门已在尝试让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一定的补贴政策,相关细则正在规划。

  11月7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接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的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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