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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就惩治性侵未成年人发布意见

2013年10月24日 17: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据最高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全文如下:

  法发〔2013〕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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