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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规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

2013年09月23日 19:41
海内外专家举办论证会,探讨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这一送审稿在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鼓励超额捐赠,放宽免税收入范围等方面均有突破

  据新华网9月23日消息,21日至23日在深圳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期间,海内外专家举办论证会,对如何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进行探讨。这一条例送审稿在“允许慈善组织投资经营,鼓励超额捐赠,放宽免税收入范围”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据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1997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开全国慈善立法之先河。十多年来,深圳的社会结构、慈善政策、慈善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上述法律法规已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深圳市民政局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期待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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