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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一审判决要点(实录)

2013年09月22日 11:31
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下为审判长王旭光宣读的一审判决要点:

  一、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

  (一)受贿事实

  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7376.11元。具体事实如下: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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