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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3年09月22日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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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9月22日上午,济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中院公告称,薄熙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将被继续追缴,予以没收。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薄熙来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依法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政府。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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