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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严禁医疗机构及人员推销母乳代用品

2013年09月17日 21:55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据《医疗机构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据新华网9月17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17日发出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替代品,对违规机构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近日有媒体曝光,天津市某些医疗机构给新生儿喂第一口奶时,背后暗藏与奶粉生产商的金钱交易。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此在通知中强调,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的馈赠和赞助,不得收取回扣、获取利益。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医疗机构做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张贴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母乳代用品。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幼儿家庭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母乳代用品提供给孕妇及其家属。同时,要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实行“早接触、早开奶、早吸吮”,母亲具备母乳喂养条件的应让孩子第一口吃到母乳。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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