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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三峡大坝安保条例答问

2013年09月17日 16:43
明确了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以及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相关安全保卫职责,强化了码头和船舶管理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威胁三峡枢纽的安全隐患。明确了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在过闸船舶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方面的职责

  据新华网9月16日消息,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16日就《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运行事关重大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长江三峡工程是世界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2010年,三峡水库首次成功蓄水至175米,标志着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通航、补水等各项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综合效益开始全部发挥。2012年7月,三峡电站左岸电厂、右岸电厂、地下电厂共32台水轮发电机组全部投产,双线五级船闸年过闸运输吨位超过1亿吨。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华东、华中、华南的用电以及下游防洪区域150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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