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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年09月12日 10:06
国务院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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