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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受理精神障碍者起诉房管局案

2013年08月28日 16:55
T中
精神障碍人士申请经济适用房,因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遭拒,遂起诉房管局,今获立案

  【财新网】(记者 蓝方)一个多月前,家住北京丰台区的精神障碍人士杨英(化名)因申请经济适用房被拒,将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告上法庭。

  8月28日,丰台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此案有望成为精神障碍人士“福利歧视”第一案。

  五年前,杨英因故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后鉴定为残疾三级。现年32岁的他仍靠吃药控制病情。此前为了治病,各项开销已花去16万多。他至今依然无法工作,与退休父母同住在出租屋里,生活局促。

  今年春天,杨英准备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以改善生活环境,丰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以他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责任编辑:张继伟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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