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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人诉北京移动电信优惠权案败诉

2013年08月17日 12:28
T中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诉求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是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的单位对听力残疾人给与优惠,“并不存在强制性规定”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霞)北京市东城区法院8月16日对残障人士电信优惠权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秀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5月19日,张秀新到北京市朝阳区高井营业厅购买手机卡,向营业员询问有无针对听障残疾人的优惠手机卡,或者听障残疾人买卡有无优惠活动。营业厅人员回复说暂时没有相关优惠。张秀新向工作人员讲述法律规定听障人士享有电信优惠权,未获回复。张新秀花60元买了一张普通动感地带卡。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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