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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被认定纵向垄断 为全国首例判决

2013年08月01日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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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民事诉讼案8月1日上午于上海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判处强生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民事诉讼案8月1日上午于上海市高级法院终审宣判。法院判处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为“强生公司”),共同赔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下称“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锐邦公司是强生公司医用吻合器及缝线产品在北京地区的经销商。2008年双方签订《经销合同》,合同中强生公司对经销区域、经销指标、最低产品售价进行了规定。锐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采购竞标过程中,违反经销合同中限制转售价格条款而降低价格竞标,后遭受强生公司处罚,先是被取消在部分医院的经销权,继而被完全停止供货。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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