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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出台卢山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

2013年07月30日 17:44
对灾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下调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关于做好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灾后恢复重建事关灾区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灾区长远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3〕28号),按照创新灾后恢复重建体制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职能作用,现就金融系统做好芦山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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