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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鼓励民办事业单位建企业年金

2013年07月24日 21:49
T中
意在提高社会组织人员退休待遇,以稳定队伍、吸引人才

  【财新网】(记者 蓝方)2013年7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民政部分别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通道。

  企业年金,通常被称作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乃是对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第一支柱”的补充。企业年金由企业发起建立,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形成资金池,委托专业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待员工退休后从中获得补充养老金,提高退休待遇。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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