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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回扣事件责任人被处理

2013年07月24日 10:19
据通报,涉嫌犯罪的该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主办会计陈某和两名医药企业负责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23日通报,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广东高州市人民医院9个科室的39名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共282.8万元,部分管理干部还通过泄露统方信息收受好处费。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据通报,涉嫌犯罪的该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主办会计陈某和两名医药企业负责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龚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叶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院长、党委书记职务,其他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主任和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

版面编辑:李禹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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