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筝 实习记者 何林璘)财新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以污水厂污泥处理外包为起始、污泥倾倒承包者为纽带、污泥接收者为终端的利益链条,已存在多年。
通过北京“污泥第一案”,可以清楚地窥见早年间污泥倾倒的利益链。
因倾倒污泥而入罪的北京商人何涛于2003年成立公司,与隶属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排集团)的清河污水处理厂、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签署污泥处置消纳协议,从事运输处置污泥的业务。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该公司在京郊砂石坑内倾倒污泥,总量约6000吨。为此,他付给砂石坑的承包人以每车70至100元的价格。案发时,砂石坑的承包人也同样成了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