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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环保法应大修大改

2013年06月27日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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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认为,《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存在诸多问题,理应大修大改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6月27日,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向财新记者强调,《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下称草案第二稿)面世两天以来,国内多数媒体过于关注其中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而忽略了草案第二稿本身的诸多大问题。

  吕忠梅告诉财新记者,在一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一个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固然不妥”,但和现行《环保法》及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其他几十个问题相比,也没有更加严重。

  这位长期参与相关法律修改的环保法专家说,草案第二稿相比之前有很大进步,仍然远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立法机关将《环保法》定位为环保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却又把很多具体的制度性内容规定在其中,这在逻辑上不太通。

责任编辑:张进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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