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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务员公开遴选纪律者将被追责

2013年05月03日 15:50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要求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月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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