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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判决详解

2013年04月28日 15:07
T中
法院认定,奇虎360在百度网站搜索结果页面进行标注,并以此引导用户安装360浏览器,360导航站擅自改变百度向用户提供的下拉提示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财新网】(记者 周群)4月27日,百度诉奇虎360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奇虎360在百度网站搜索结果页面进行标注,并以此引导用户安装360浏览器,360导航站擅自改变百度向用户提供的下拉提示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诚实守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奇虎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判决生效之日7日内,连续15日在360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北京奇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元,合理支出5万元。驳回百度方面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继伟
版面编辑:杨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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