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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04月16日 13:22
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监管,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消除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隐患,保持了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尚未根本解决,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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