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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提高盗窃罪数额标准

2013年04月03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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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总体上体现了轻刑化趋势,但对累犯,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以及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等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4月3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盗窃犯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提高了定罪数额标准,同时明确了重点打击的情形。该解释于4月4日起施行。

  基于近年经济条件的变化,该解释提高了盗窃犯罪追诉的数额标准,明确了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等概念的认,并对累犯,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以及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等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作为最为常见的一类犯罪,盗窃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一直居于首位。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据,2011年和2012年,全国法院一审盗窃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9.08万件、22.21万件,占当年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2.72%、22.51%。此次“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后,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自500-2000元升为1000-3000元,案件数量有望大大降低。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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