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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不再参与违建非诉强拆

2013年04月02日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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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4月2日,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强调,除非经过诉讼程序,法院不再参与针对城乡建设规划中,涉及违章建筑的强拆执行。这一解释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在这份名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因此,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法院不应受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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