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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中直机关禁用“特供”“专供”标志

2013年03月29日 17:27
T中
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

  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

  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

  国管办〔2013〕59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工商总局等10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现就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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