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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淘宝店主海外代购逃税被判缓刑

2013年02月26日 08:09
T中
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和8万余元,没收走私物品,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

  【财新网】(记者 周群)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上海市两名淘宝店店主2月25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和8万1千元,没收其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

  这是沪上第一起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两名被告均当庭表示不予上诉。

  此前,一位名叫李晓航的离职空姐因海外代购,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2年7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晓航于同年9月提起上诉,并在今1月进行了二审。

责任编辑:卢彦铮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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