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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之路

2013年02月25日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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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领导人集体学习始于1980年代的集体学法,后来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化举措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就此发表了意见。

  这是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法律,也是历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主讲人最多的一次,且主讲人全部来自实务部门的高层领导。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讲话说,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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