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2月5日消息,记者从甘肃宁县政府获悉,经宁县“02·0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和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宁县“02·0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方案确定,17名遇难乘客人均获赔60万元。
2月1日晚10时左右,一辆由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包租发往庆阳市宁县的河北籍大客车,在途经宁黄公路宁县县城东山弯道处时车辆驶出弯道外侧,侧翻坠崖,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其中17名乘客、1名为事故车辆司机),32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新华网2月5日消息,记者从甘肃宁县政府获悉,经宁县“02·0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河北省有关方面和河北省衡水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宁县“02·0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方案确定,17名遇难乘客人均获赔60万元。
2月1日晚10时左右,一辆由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包租发往庆阳市宁县的河北籍大客车,在途经宁黄公路宁县县城东山弯道处时车辆驶出弯道外侧,侧翻坠崖,起火燃烧,造成18人死亡(其中17名乘客、1名为事故车辆司机),32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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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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