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汽车三包规定公布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

2013年01月15日 17:32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据新华网1月15日消息,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版面编辑:林飞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中法欧三方领导人会晤 习近平指中欧应妥善处理经贸摩擦

“五一”国内旅游人次较疫情前增三成 “旅游下沉”加速

郭文贵办公室主任认罪 承认电汇欺诈和洗钱

郭文贵的底牌|特稿精选

中海油气电集团原董事长齐美胜被查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