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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9日 09:13
新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12月28日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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