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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呼吁更改公务员体检歧视性标准

2012年11月29日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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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六位代理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财新网】(记者 刘虹桥)从2010年8月始自安徽的“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开始,至2012年11月,四川、贵州、江西三省又出现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

  在2012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上述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六位代理律师于11月29日共同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2010年8月,安徽省安庆市民小吴(化名)将安庆市教育局和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直指教师招聘体检标准涉及艾滋歧视。之后,各地陆续出现类似诉讼。

责任编辑:秦旭东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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