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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3年全面实施城乡大病保险

2012年11月29日 11:34
福建明确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

  据新华网11月29日消息,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改委、卫生厅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内容、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承办方式等七个方面,明确了自明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施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当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含基本医保在内原则上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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