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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根据行业水平确定国企薪酬

2012年11月19日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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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控高”可三管齐下:调控过高的垄断行业收入,遏制部分国企、上市企业高管自定薪酬的现象,利用税收工具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节

  【财新网】(记者 蓝方)党的十八大高度重视收入分配改革,再次强调要“调节过高收入”。如何缩小行业间、岗位间的收入差距,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控,乃是舆论最为关注的话题。

  近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对收入分配改革中的“调高”思路进行剖析。在他看来,“调高”任务有三:调控过高的垄断行业收入;调控部分企业高管过高或偏高的收入;调控社会上某些群体的过高收入。

  对于某些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节,苏海南认为首先是要进一步打破垄断,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到不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局面。其次是要通过多种经济手段,调节某些行业、企业通过行政垄断、资源垄断等获得的过高收益,包括控制其销售价格,征收其占用的资源税,让它们将税后利润的大部分上缴给国家。而当前,鉴于具有行政垄断、资源垄断地位的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就需要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等办法,调控其薪酬总额和薪酬水平的过快增长。

责任编辑:任波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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