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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校生参军家庭优待金改为由学校所在地发放

2012年11月09日 20:15
这一规定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实施,2012年以前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优待办法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据新华网11月9日消息,民政部和总参谋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学校所在地发放。

  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大批高校在校学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从学校所在地参军入伍,使得现行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给优待金的规定难以落实。这次政策调整,符合新修改的《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士兵及军属家庭权益,激励高校在校生积极报名应征。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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