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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2012年10月18日 10:19
将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并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将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并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

  《意见》指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指为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并实施严格分类管控的制度安排。环渤海三省一市政府须切实增强对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实施最严格渤海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渤海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对于维护渤海海洋生态安全、保障环渤海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版面编辑: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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